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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确权登记有了明确要求

文章来源:中国黄金网撰写时间:2020-02-28作者:许勇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旨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要求。

 

  《操作指南》规定,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确权登记工作由自然资源部会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具体登记工作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办理。

 

  《操作指南》对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的工作组织和工作流程、首次登记的资料搜集清单、工作底图、登记单元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对于登记单元的类型,《操作指南》规定,主要有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登记单元、海域登记单元等七种。其中,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登记单元包括固体矿产的推断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探明资源量,登记单元内矿产资源全部为国家所有。

 

  《操作指南》明确,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登记单元若是固体矿产,以矿区为登记单元;若矿业权整合包含或跨越多个矿区的,以矿业权整合后的区域为一个登记单元。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矿产资源,与自然保护地代表或代理行使主体一致的,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通过分层标注的方式在登记簿上记载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的范围、类型、储量等内容。海域登记单元范围内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但需在自然资源登记簿记载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范围、类型、数量等内容。

 

  2016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和试点方案,在吉林等12个省份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2019年7月,自然资源部等五部门印发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时间安排,从2019年起,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国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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