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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征管公开征求意见 35号文如何处置,矿业人拭目以待

文章来源:中国黄金网撰写时间:2020-07-17作者:马春红


  近几年来,矿产资源税、矿业权出让收益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制订,一直牵动着千千万万矿业人的心。现在,关于资源税征管的话语权交给了矿业人。7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8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于2019年8月26日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资源税是我国一种重要的地方税,涉及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等五大类税目。

 

  矿业从业者普遍关心的是,由于所有者权益理论不完善、评估方法运用欠妥,以及没有相关配套细则等问题,导致新旧制度无法平稳过渡,企业税负大幅增加。

 

  按照新的资源税法,黄金矿产资源税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为7.05%,改革前这一占比为4.06%,而国际平均水平为3.37%;矿业权出让环节税费占比为53%,比改革前的5%大幅提高,同时远高于10%的国际惯例。此外,出让环节税费以一次性或短期内征收形式为主。这对于大型矿山企业来说,产生的财务费用将是实际征收额的2倍~3倍。

 

  造成企业税负过重的原因是矿业权出让收益和资源税经济内涵关系尚未理顺,存在税费计征重叠的现象。同时,矿业权出让收益测算未考虑企业的前期投入,以收益金额为主的征收形式可能导致所有者权益难以保障。

 

  这次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开征求资源税征管的相关意见,可谓矿业人表达意见的一次良机。此前35名院士联名报告要求废止35号文的修改意见,这次是否能有回应,行业拭目以待。

 

  如果业者对资源税征管有意见,可在2020年8月7日前,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首页右侧“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或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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