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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消费者又增一颗“定心丸”

文章来源:中国黄金珠宝撰写时间:2024-04-19作者:袁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在近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家网信办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条例》有关情况。

 

  该《条例》一经公布,就引起了广泛关注。北京君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张淑艳在接受《中国黄金珠宝》记者采访时,结合黄金珠宝行业现状对该《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入解读,以期给消费者和经营者在法律维权时提供参考和帮助。

 

  《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须落实首问负责制,即“谁销售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这表明,在黄金珠宝行业中,商家应对自身所销售黄金珠宝产品的质量以及售后服务负责。当消费者遇到问题时,可以直接找到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进行协商调解。这一规定强化了经营者的责任,提高了消费者维权的效率。

 

  张淑艳指出,《条例》鼓励、引导经营者建立“先行赔付制度”,即受理投诉后,经营者可依据此制度及时与消费者协商调解。在黄金珠宝行业中,“先行赔付”制度尤其重要。黄金珠宝属于高消费,消费者遇到质量问题或假货等情况,损失相对来说较为重大。经营者如能先行承担赔付责任,可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 

  

  政府方面。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督促相关行政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职责。针对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要面对付出较高维权成本而陷入困境的问题,《条例》健全了消费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张淑艳表示,消费者可以依法通过协商、调解、投诉、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成功化解难题。同时,《条例》还规定相关行政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依据职责及时调查、处理、反馈、调解,体现了政府对消费者权益全方位的保护。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在黄金珠宝行业中,因消费金额相对较高,多元化解决机制更有助实现纠纷高效解决,及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还有助于减轻法院的诉讼压力。同时,积极推行行政调解制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消费者方面。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应当依法维权。《条例》首次规定,消费者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谋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如有恶意或捏造事实等方式对经营者进行举报或主张惩罚赔偿,可能需要依法承担行政乃至刑事责任。消费者自身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商家进行交易,并在遇到问题时积极维权。

 

  经营者方面。《条例》强调了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相关信息。经营者不得通过虚构经营者资质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在经营场所、网站等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有效的联系方式等,这些都是《条例》规定的经营者应尽的义务。如发生争议,经营者提前公布的相关信息可以避免消费者在维权时找不到商家或找错商家作为索赔主体的情况。同时,充分利用行政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淑艳建议经营者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便捷、高效的应对投诉处理机制,尽早实现“首问负责制”和“先行赔付”制度,积极解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条例》的施行,将进一步推动、完善黄金珠宝行业形成“优中选优”“大浪淘沙始见金”的良好市场氛围和优质竞争机制,助力黄金珠宝行业高质量发展。消费者也将进一步明晰自身权利边界,明白如何消费、合理维权,消费时才能更有信心和底气,从而带动黄金珠宝消费稳步增长,让黄金珠宝行业有望成为“消费促进年”的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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