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采金贡献强大力量
时间:2019年05月13日 来源:中国黄金网 作者:裴虹
1963年的某天,如果你在山东某村村口遇见老王头儿一只手捧着棉布、毛巾和肥皂,另一只手拎着胶鞋,兴高采烈地往家走,那么他很有可能是刚刚领到了交售黄金的奖励,准备回家报喜。
棉布3尺、毛巾1条、肥皂1块、胶鞋1双,是当时国务院颁布的规定中,对群众采金每交售1两纯金的实物奖励标准。这些奖励是在国家收购价格1两240元的基础上额外给予群众的。也就是说,老王头儿的裤兜里很可能还揣着240元现金。这在当时无疑是一笔巨款。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黄金工业基础十分薄弱。各地人民政权建立后,金矿生产开始恢复。但在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恢复速度较为缓慢。从1953年至1956年,黄金工业徘徊不前,黄金产量出现下滑。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外贸渠道不断拓宽,从国外进口技术装备的需求激增,国家仅靠出口物资创汇已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中国不得不在国际市场上出售相当数量的黄金储备,以满足进口工农业先进装备的需要。
增产黄金的迫切要求引起了中共中央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毛泽东、周恩来、朱德、董必武、邓小平、薄一波、邓子恢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调查研究发表谈话,或召开会议、制定政策,组织有关部门并发到广大群众,发展黄金工业。
1957年8月30日,冶金工业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向国务院上报《关于目前黄金生产情况及今后发展黄金生产的意见的报告》。国务院对此非常重视,周恩来总理在收到报告5天后签发了国务院《关于大力组织群众生产黄金的指示》。这一指示是新中国制定的第一个发展黄金工业全面系统的方针政策,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黄金工业的政策法规。
在此之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以及财经、冶金、金融等部门先后开展了一系列工作落实指示精神,并且卓有成效。
老王头儿所获的实物奖励,正是源于当时国务院自1963年4月1日起实行的对群众生产黄金的奖售规定。
在1965年中共中央工作会议期间,董必武曾说:“抗日战争时期,华东的同志在打仗时还注意搞些黄金,带到蒋管区换回我们急需的物品。当时胶东半岛上的老百姓也生产黄金,现在却都停了。清朝光绪年间每年生产的黄金,比我们现在还多。解放初,中学教科书和地图上还注明我国哪些地方生产黄金,现在地图上不注了,教科书上也不记载了,这是不对的。”毛泽东对董必武的发言非常重视,说:“董老提倡挖金子、银子是对的,要多挖金子、银子。”这对我国黄金工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将群众采金热情逐步推向高潮。
自1975年王震接管黄金工作后,群众集体采金事业发展得更加快速。群采人数和产量均直线上升,取得了巨大成绩。1976年至1985年的10年间,全国群众集体采金产量总计147.25万两(约4.6吨),占同期全国黄金总产量的21.25%,占同期全国矿产金总量的28.6%。也就是说,有将近三分之一的矿产金是来自于群众集体采金生产的。
山东招远蚕庄镇前孙家村,就是依靠群众采金从贫困村一举成为远近闻名“金庄”的典型。1985年,这个村的人均分配1090元,且用上了自来水,户户有电视机。在北京、内蒙古、河北、河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采金致富的乡镇和农户也大批出现。
在“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和“大矿大开、小矿小开、有水快流”方针下,群众采金人数激增,一时间到了难以驾驭的地步。社会秩序被扰乱,不法分子混迹其中,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日益严重。特别是小秦岭金矿区的矿业秩序问题,引起了中央和社会各方的关注。
1988年10月30日,《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发出,强调“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明确将黄金矿产列为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并声明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停止审批个体采金,不得再向个体发放黄金矿产采矿许可证。
不可否认,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群众采金为我国黄金工业的发展汇聚了强大力量,是新中国黄金发展史上值得书写的一笔。但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群众采金退出历史舞台不仅是提升产业集中度的必要举措,更是对黄金行业健康发展的极大促进。
(裴虹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