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龙长兴:建立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机制势在必行
时间:2019年03月12日 来源:中国黄金网 作者:特派两会记者张伟超 记者 宋逸轩
“我国生态补偿还处在政策引导、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缺乏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和高位阶的法律法规支撑,生态补偿的范围与标准存在争议,补偿资金的来源缺乏长期保障。”在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名誉所长龙长兴接受《中国黄金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机制势在必行。
龙长兴认为,近几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方面的文件,在生态补偿领域进行了大量的试点和探索,形成了一些比较好的经验和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我国生态补偿还处在政策引导、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法规不健全,目前尚没有一部专门规范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龙长兴指出,我国开展生态补偿工作主要是依据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政策文件和国务院部门规章推行实施。在“怎么补”“补给谁”“补多少”“补什么”等关键问题上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缺少对各利益主体构成严格的法律约束。同时,法规、规范性政策文件与生态补偿实践通常只专注于某个生态保护领域,既存在交叉重叠,也存在遗漏。
二是生态补偿缺乏系统、全面的数据支撑,补偿的科学依据不足,补偿标准不合理。我国目前尚没有建立生态补偿的调查、监测和评估体系,没有形成长期、系统、全面的生态补偿的数据支撑体系。龙长兴认为,现行的生态补偿,不论是以资源为基础的补偿,还是区域性补偿或者流域补偿,都缺乏对生态系统及其服务功能、灾害危害的全面、系统的监测和评估。
三是生态保护与修复补偿机制不完善,补偿资金缺乏长期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意义深远。只有当修复、补偿等相应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后,才能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才有助于人们形成自觉意识,共同构建生态文明建设。”龙长兴说。
龙长兴建议,一是要研究制定《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法》及其配套法规《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条例》,明确国土空间中各类生态空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法律地位与管制要求,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法律制度,为统一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机制奠定法律基础。
二是要建立国土空间中各类生态空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功能调查监测体系和制度,开展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功能动态变化监测评估,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三是建立国土空间中各类生态空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功能价值评估核算制度,研究制定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国家标准,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按照“谁占用(使用)、谁付费”“谁受益、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征收相关费用或罚金,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国家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