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
文章来源:撰写时间:2023-11-22作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推动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自然资源部联合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11月15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意见稿提出主要目标,即到2028年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持证在产的全部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加强小型矿山管理。
意见稿从总体要求、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第三方评估管理、动态管理绿色矿山名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等八个方面对如何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提出了要求。
在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部分,意见稿提出,要压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持续提升矿山企业创建水平。
对于如何动态管理绿色矿山名录,意见稿指出,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要对通过第三方评估的矿山企业开展抽查核查,确认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国家级绿色矿山按照有关要求从省级绿色矿山中择优推荐,自然资源部联合生态环境部等部门通过专家论证、实地抽查核查、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国家级绿色矿山,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并向社会公开。绿色矿山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按程序移出名录中不符合标准的矿山,督促绿色矿山企业持续巩固建设成果,持续提升建设水平。
在政策方面,意见稿提出,要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各地要探索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激励约束政策,加大用地、用矿、金融等政策扶持。在矿业权出让、整合及办理建设用地、用林、用草等手续时,向绿色矿山企业倾斜。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矿业权,允许优先以协议出让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强化矿业领域投资项目环境、安全、社会和治理风险评估及管理的前提下,研发符合地区实际的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加大对绿色矿山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