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热点从政策层面助力黄金产业高质量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满慎刚建议解读作
文章来源:中国黄金网撰写时间:2022-03-11作者:许勇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满慎刚提交了两个建议,一是《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政策的建议》,建议有关部委尽快对35号文件予以修订完善;二是《关于稳步推进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努力实现安全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出应加快研究制订行业标准,推出含金量高的“政策包”,积极选树典型,加强示范引领。《中国黄金报》特派两会记者针对议案内容采访了满慎刚,对两个建议进行解读。
探矿权人在不能确定能否探明资源、探获资源是否具备开采价值的情况下,在尚未取得任何收益、有可能勘查完毕后面临前期投入全部清零的情况下,却要提前支付数额不小的出让收益取得探矿权,风险很大、负担很重。
“少人化、无人化”采矿模式是应对深部开采条件,大幅提升采矿效率、保证开采安全的最根本、最有效、最可靠的方法。
一、建议尽快修订35号文件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满慎刚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政策的建议》,建议有关部委尽快对35号文件予以修订完善。
操作层面需要完善
35号文件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基于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而依法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各省(区、市)相继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国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基本确立,所有矿种均实行有偿出让。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也得到了越来越充分的体现。
但是在满慎刚看来,从矿业可持续发展和矿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及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安全性的角度来看,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在操作层面还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对国有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矿业权人投资收益进行合理分配,但是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没有合理区分所有者权益和投资者权益,无论是国家出资、企业出资,还是混合出资探明的矿产资源都按照同一标准征收,之前不存在国家勘查出资无须缴纳矿业权价款的但按照先行规定仍需按照同一标准缴纳矿业权出让权益,并且追溯追缴至2006年9月30日;出让权益征收金额以预测储量和预期收益为主,对矿山开采方式和资源负变等未予以考虑,而一些高风险勘查矿种的备案储量与探明储量、设计品位与开采品位往往存在较大出入。
满慎刚认为,过于强化国家矿产资源的所有者权益而忽视矿业投资人的利益,不利于调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环节各利益相关主体的积极性,探明或开采的资源量逐年下降,不利于矿业经济的发展。
根据35号文件规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原则上通过出让金额的形式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在出让时一次性确定,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并将首次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作为取得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满慎刚表示,探矿权人在不能确定能否探明资源、探获资源是否具备开采价值的情况下,在尚未取得任何收益、有可能勘查完毕后面临前期投入全部清零的情况下,却要提前支付数额不小的出让收益取得探矿权,风险很大、负担很重。
满慎刚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35号文件的公平竞争问题。他在建议中表示,35号文件授权各省(区、市)自行制定市场基准率和基准价、一次性缴纳标准、首次缴纳比例和分期缴纳年限等,没有一个统一的指导细则加以引导和规范,导致各地自由裁量权过大、标准千差万别。由于对“市场基准价”等概念理解不一,同一矿种在全国的征收标准悬殊,黄金从1.5元/克到21元/克高低不等。矿业权出让收益的“规定额度”各地不一,从100万元到几千万元都有。
35号文件明确“低于规定额度的,可一次性征收;高于规定额度的,剩余部分可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按年度缴纳”,有的省份直接规定“低于最低额度的,一次性征收”,有的省份对剩余部分缴款还作出了最低年限为2-3年的强制要求。满慎刚认为,这不利于不同区域的同一类矿产企业公平竞争。
对黄金行业的影响
黄金是国家明确的24种战略性矿产资源之一,具有商品和货币双重属性,在维护国家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满慎刚表示,黄金价格有着很强的波动性、黄金勘查开发具有很高的风险性,能够比较典型地反映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带来的影响。他从黄金勘查投入、黄金产量、黄金矿权交易等几个方面说明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对黄金矿业带来的影响。
从黄金勘查来看,根据全国地质勘查成果统计显示,因自2013年至2020年黄金勘查资金投入持续下降,我国新发现黄金资源储量呈明显下降趋势。
从黄金产量来看,自2016年实现黄金产量453.19吨(不含进口原料产金)新高之后,随着国家先后出台环保税、资源税政策,以及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内矿业权退出,部分黄金矿山企业减产或关停整改,2017年黄金产量自2000年以来首次出现大幅下滑,导致国内黄金冶炼企业原料供应趋紧,进口原料逐年提升,并成为我国黄金生产的重要补充。
从黄金矿权出让交易,原材料上升和人工费用上涨等因素提高了开采成本,一些矿山企业无力缴纳巨额出让收益,抑制了获得矿业权的积极性,黄金矿权一级出让及二级交易市场活跃程度降低。
另外,这几年黄金停产停采时有发生。一些企业因为无力承担矿业权出让收益金,无法办理矿业权延续、变更等手续,出现停产、半停产状态,甚至处于破产边缘。有的矿山项目在核算收购成本、基建投资、探矿投入和出让收益等综合成本的情况下,失去经济开采价值而停滞、放弃转采,造成巨额投资减值、带来沉重经济损失,还会给企业职工队伍造成不稳定因素。
急需修订完善
为了推进黄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针对35号文件有待完善之处,满慎刚提出三方面建议。
一是要体现企业勘查投资收益。对企业自行出资勘查获取的矿产资源在测算矿业权出让收益时应该按照投资风险程度不同,承认其勘查投资应得的合理收益。
二是理顺出让收益与资源税的经济内涵,避免重复征收,合理确定矿业权出让收益期限。建设期内不收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生产期内按照资源开采的服务年限或资源消耗量逐年征收。首期缴纳比例不高于20%,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财务负担。
三是统一制定测算原则和标准规范。对与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和收益率等相关的经济、技术指标进行深入研究,出台分行业、分矿种的全国统一的参考性规范,维护国家政策的权威性和统一性,避免地方各自为政,基准价过高。
二、推进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
“我国非煤矿山仍有3万多座,其中95%以上为小矿山,呈现出体量小、数量多、分布广等特点。对非煤矿山来说,加快推进智能化建设面临的任务更重、要求更高。”为此,满慎刚提交了《关于稳步推进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努力实现安全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出应加快研究制订行业标准,推出含金量高的“政策包”,积极选树典型,加强示范引领。
矿山智能化建设意义重大
随着5G、工业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智能装备的加快应用,为矿山企业优化生产组织、强化管控能力、促进安全生产提供了难得机遇和有力支撑。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求,“加强矿山深部开采与重大灾害防治等领域先进技术装备创新应用,推进危险岗位机器人替代。”中央各部委、地方政府也陆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推动矿山智能化建设。
近年来,山东黄金集团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2021年3月,融合众多智能智慧成果的山东黄金国际一流示范矿山项目顺利通过验收评价,中国工程院院士蔡美峰等国内多名院士专家认为,项目“整体上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三山岛金矿“5G+智能矿山”建设成果入选工信部采矿行业“5G+工业互联网”典型案例。
山东黄金集团的智能矿山建设经验与成果,为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径。在满慎刚看来,智能矿山建设对于实现非煤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要有序推进智能化建设,逐步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信息化管人、智能化无人,就能有效夯实安全基础、解决事故增量等问题,最终实现矿山的本质安全。
非煤矿山的严峻现状
满慎刚还注意到我国非煤矿山的严峻现状。2012年以来,我国地下矿山占比逐年提高,采深超过1000米的金属矿山已经进入世界前三。随着资源开发逐步向深地、深海等领域拓展,高温、高湿、地压、岩爆等问题逐步凸显,工人劳动生产率和设备作业效率大大下降。
正是基于当前我国非煤矿山的现状,满慎刚认为,“少人化、无人化”采矿模式是应对深部开采条件,大幅提升采矿效率、保证开采安全的最根本、最有效、最可靠的方法。
非煤矿山企业的发展同样不容乐观。由于非煤矿山企业多数分布在相对偏僻贫穷的边区、林区和山区,对高学历、高层次人才缺少吸引力,从业人员老龄化问题突出,有的企业井下作业人员平均年龄超过50岁,年轻员工离职率较高、人才流失较为严重,人员招聘越来越困难、人力成本不断攀升。
满慎刚指出,推进智能化矿山建设,改善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一方面可以让现有员工更加体面、更加舒适地工作,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用工数量、降低人力成本,提升生产效率,有效实现留人、减人、提效。
提出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三个建议
对于如何稳步推进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满慎刚提出了三方面建议。
一是加快研究制订行业标准,稳步有序推进智能化建设。智能矿山在国家层面建设有了规范、指南等指导性文件,是管宏观的。建议由有关部委牵头,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专业公司等,细分领域、分类指导、研究提出具有较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智能矿山建设标准,既要提出共性的通用的统一的建设标准,又要留有余地、富有弹性,赋予企业综合考量自身实力、发展阶段和承受能力,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稳步有序推进,不断提升智能化水平。
二是推出含金量高的“政策包”,形成多方参与投入格局。智能化建设需要“真金白银”、持续投入,对很多企业来说是笔不小的开支。健全完善税收减免、低息贷款、贴息补助等优惠力度更大的金融税收扶持政策,鼓励企业愿意加大投入,吸引信息通信、软件开发等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参与、撬动社会资本跟进投入。设立智能化建设“种子”基金、专项资金等,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为企业智能化建设“松绑减负”。
三是积极选树典型,加强示范引领。在全国范围内择优遴选一定数量起步早、标准高、成果好的非煤智能化矿山建设标杆企业,给予一定的荣誉和奖励,让先行先试者有荣誉、得实惠;同时,深度提炼挖掘,加强推广宣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让后进追赶者看到智能建设发生的变化、尝到智能化带来的“甜头”,不断增强推进智能化建设的内生动力。